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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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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的建设的高速的发展,建筑用砂量用来越大,的天然砂已近枯竭,机制砂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随着工程技术的不断的进步,对砂的质量要求也不断的提高。以前的《建筑用砂》已然不适应工程需要。2011年6也6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新修订的《建设用砂》新标准,且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内容有: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范围。

新标准扩大的了应用范围,《建筑用砂》标准应用范围只限于建筑工程,而现行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建筑,而且还包括了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2)修改了人工砂的定义。

删去了人工砂和混合砂的定义,只保留机制砂的定义,并明确了人工砂石机制砂的俗称。将矿山尾矿和工业废渣作为机制砂物料,一方面可以减少其堆放占地和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的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尾矿个工业废渣,同时扩大砂好源。

(3)修改了亚甲蓝(MB)值的定义。

将亚甲蓝值定义由“用于判定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的石粉指标”改为“用于判定机制砂中颗粒小于75μm的吸附性能的指标”。

(4)修改了砂的分类。

将分类改为“砂按产好源分为天然砂和机制砂两类”

(5)删除了用途

原标准中的I类砂宜用于强度等大于C60混凝土,II类宜用于强度等C30~C60及抗冻、抗渗及其他要求的混凝土III宜用于等强度小C30混凝土和建筑砂浆。原标准制定用途的目的只是当一种建议提出,但很多企业在配置混凝土时,将其当成固定模式去套用。

(6)增加了建设用砂的一般要求。

考虑到矿山尾矿、工业废渣的生产机制砂中有害物质可能具有好殊性以及建筑用砂放射性的要求,增加了建设用砂的一般要求作为五章的内容。

(7)修改了颗粒配的技术要求。

标准5.1中表1将天然砂和机制砂颗粒配的累计筛余量分表述。突出机制砂和天然砂分区的区别,使用时自然一目了然。

(8)修改了机制砂石粉含量技术要求

(9)修改了机制砂坚固性的技术要求

原标准中采用压碎指标法评定机制砂的坚固性,此次修订采用硫酸钠溶液法和压碎指标法共同评定。

(10)修改了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的技术要求。

将原来标准中堆积密度由不小于1350kg/m3提高至不小于1400kg/m3,将空隙了由不大于47%降低至不大于44%。

(11)修改了判定规则的规定

     

      

建筑用砂是较能限度利用泛起好源的产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搞好节能减排、实施循环经济、保护好源和环境的重要途径,但前提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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